三種不同光強的航空障礙燈使用說明
2017-02-26 02:17:39點擊:
航空障礙燈一般分為低光強、中光強和高光強三種,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大于45米建筑及其設施,可以三種障礙標志燈可以互相配合使用。航空障礙指示燈分類
離地面45米以下,周圍較空曠的地方應設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,常亮紅色發光。
離地面45米以上105米以下建筑物及其設施:使用中光強B型航空障礙燈為紅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-60次之間,有效光強為2000cd±25%。
離地面105米以上150米以下使用中光強A型航空障礙燈;白色閃光,有效光強(2000-20000cd)±25%。
離地面150米以上建筑物及其設施,使用高光強障礙標志燈并必須為白色閃光燈,閃光頻率應在每分鐘20-70次之間,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,全天候24小時工作。
障礙物就其障礙標志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高點和邊緣(即視高和視寬)設航空障礙燈,中間層的間距必須不大于45米,城市中百米以上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航空障礙燈。
航空障礙燈的垂直和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5米(即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,必須在其中間加礙標志燈)
對于煙囪或其它類似性質的建筑物,頂部障礙標志燈應位于頂端1.5-3米之間,考慮到煙囪對燈具的污染,障礙標志燈可設在低于煙囪口4-6米處的位置。
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應中、高光強航空障礙燈配合使用。
對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壓輸電電纜、鐵塔可在頂部設發白光的中光強航空障礙燈。
不論哪種航空障礙燈,其在不同高度的航空障礙燈數目及排列,應能從各個方面都能看出該物體或物體“群輪廓”,并且考慮障礙標志燈的同時和順序閃爍,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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